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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牌律师,申请出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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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8章 开始反攻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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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法律规定,在明知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依据,仍故意提起诉讼以损害他人权益丶谋取不正当利益,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。

    最常见的结果.......赔偿受害人损失丶罚款丶拘留。

    而从这里延伸下去,就是《刑法》第307条之一规定的『虚假诉讼罪』。

    情节轻点3年以下,严重的3年以上丶7年以下。

    当然.....张秋月目前并不适用。

    因为这个罪名有个关键点,得看是否有『凭空捏造事实』丶无中生有的情况。

    在很多人际交往的场景中,咱们经常都能遇到这种行为,比如:同学聚会丶朋友聚会....等等。

    如果用在自己身上,可以称之为『吹牛丶装B』。

    毕竟出门在外,身份都是自己给的。

    尤其是在搭讪异性的时候。

    为了引起对方的注意丶回应丶好奇,那真是.....什么话都能随便说。

    不求天长地久丶只为曾经拥有嘛!

    可如果用到别人身上,那就非常『可刑丶可拷』了。

    常见的罪名如:

    捏造事实并散布,损害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,构成《刑法》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。

    捏造他人犯罪事实,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,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构成《刑法》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。

   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构成《刑法》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。

    编造虚假的险情丶疫情丶灾情丶警情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构成《刑法》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编造丶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

    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,构成《刑法》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。

    还有涉及民事侵权丶赔偿....等等之类的。

    太多了!

    总结出来就一句话,小心祸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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